我国年平均雷暴日数的地理分布
 

 
我国年平均雷暴日数的地理分布示于图6,根据此图,可将我国的雷暴活动划分为四个区域。第一区域大致位于长江以北,东经105°以东地区;第二区域大致位于长江以南,东经105°以东地区;第三区域大致位于北纬36°以北,东经105°以西地区,但其东南角划归第四区域;第四区域大致位于北纬36°以南,东经105°以西地区。

第一区域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四川省东半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东南角等地区。这一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为20——50天左右,年平均雷暴日数随纬度的变化不大显著。

第二区域主要包括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东南角、江西省、湖南省、贵州省,以及四川、湖北和江苏三省位于长江两岸的地区。这一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随纬度的减低而明显递增。如长江两岸的年平均雷暴日数为40—50天左右,到了两广南部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已递增到90——120天以上。

第三区域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西南角、甘肃省中部和西北部、青海省西北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这一地区除新疆西北角外,主要由沙漠、戈壁滩和盆地等干旱地区组成,因此,年平均雷暴日数较少,一般只有20天。其中甘肃和内蒙古的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不到10天。如内蒙古老东庙为8天,甘肃民勤为12天。新疆准葛尔盆地的古尔班通古物沙漠,塔里木盆地的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及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的塔完拉玛干沙漠,以及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等广大地区。新疆西北部山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明显增大,一般可达20一50天。其中,巴音布鲁克一带年平均雷暴日数约大于50天,而昭苏一带则可达80—90天。

第四区域主要包括甘肃省东南部、青海省大部、西藏自治区、四川省西半部和云南省中部和本部等地区,该地区由于多为高原和山丘,地势较高,地形起伏较大,因此,年平均雷暴日数偏高于同纬度其他地区,一般为50—80天。

综上所述,我国年平均雷暴日数约地理分布特征大致可归纳为以下规律。

东经105°以东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随纬度的减低而递增。但长江以北地区这一变化规律趋势不明显。而长江以南地区这一变化规律较为明显。例如,我国东北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约为30—40天,长江两岸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略有增如,约为40—50天,而两广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则递增至70一100天以上。其中,海南省中部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120天,近期资料达130多天,这是我国年平均雷暴日数最多的地区。

东南沿海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低于同纬度离海岸稍远地区的数值;而小岛屿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又低于同纬度沿海地区的数值。此外,江湖流域、河谷平原和河谷盆地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往往也低于同纬度其他地区的数值。这是由于上述地区受水面影响,使下半年近地层气温偏低,不利于形成可产生强烈对流运动的不稳定层结,从而使年平均雷暴日数偏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广大沙漠和戈壁滩地区,以及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等地区,因气候干旱,年平均雷暴日数较少,一般不超过10天,为我国平均雷暴日数最少的地区。地势较高、地形较复杂的山丘地区,其年平均雷暴日数往往高于同纬度其他地区的数值。例如,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西部等山区,其年平均雷暴日数比同纬度内陆地区的数值约多20-40天。

由此可见,我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具有南方多于北方,山地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地区和江湖流域,以及潮湿地区多于干旱地区的地理分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