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评价检查方法



1 设置目的
雷电是一种自然力。雷电效应的破坏作用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当雷电击中地面物体时,在这些物体中通过的雷电流引起热效应、机械效应与电动力效应等损坏设备设施包括微电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可以造成大面积停电而影响生产与生活;当雷电击中人体或者击中物体的附近所形成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可以造成人员伤亡。

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雷电现象的特性及其防范措施,有了很大的进步。采用以下防雷措施可使雷电效应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1避雷技术 利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等接闪器或过电压保护器,把雷电吸向自身,然后通过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雷电泄入大地,以保证其防护范围内设备、设施,人员免遭雷击。按照防护目的不同,可分为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浸入,防雷电过电压等类型。

1.2消雷技术 利用顶部的电离装置和地下的电荷收集装置及其连接线,设法在高空产生大量的正负离子,与带电积云之间发生离子流,中和积云电荷,使空间电场强度不超过空气的击穿强度,消除落雷条件。

为了防止雷电事故,特设立本评价项目。

2 适用范围

所有易遭受雷击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雷电波侵入室内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及设备,如:

2.1一般高于20m的少雷区或多雷区高于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空旷地带,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和构筑物;

2.2金属屋面、砖木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2.3河边、湖边、土山顶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4地下水露头处,特别潮湿处,地下有导电矿藏处或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5山谷风口处和建筑物和构筑物;

2.6建筑物中高于25m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7变配电所(站、室)、电气线路、重要的设备系统(包括微机中心、独立的高压试验站等);

2.8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及其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3 查证方法

3.1防雷技术措施的安全设计与验算 进行防雷安全设计,这是一个大安全和系统的观点。安全评价首先注重的是遭受雷击区域的设备、设施等如何采取防雷措施;现有的防雷技术措施是否满足了安全要求或者是被保护对象是否全部在其保护范围内,这应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论证或评价,对现有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重新核算,是否能适应已经变化和发展的情况。事实证明,只有正确地设计、验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装防雷装置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所谓保护范围,应当指被保护对象在此空间范围内极少遭受雷击而言。该空间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半径和被保护的高度这两个方面。保护范围不仅要防雷直击,还应注意防雷侧击,防雷电波侵入,防雷反击、防地电位升等。除最初的安全设计之外,每年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动态安全评价检查与验算,保证保护范围的有效性。

进行安全设计与验算,应达到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防雷分类和电气设备过电压保护的要求,注意保护方式和计算公式的选择。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滚球法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装置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设计。

3.2 防雷装置完好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含消雷装置)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对防雷装置经过安全设计以后,要保证其装置本身的有效性,有关要求如下(均为最小尺寸):

3.2.1 接闪器 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针长1m以下的,圆钢为Φ12mm,钢管为20mm。针长1-2m的,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Φ20mm,钢管为Φ40mm。

避雷网和避雷带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小于8mm,避雷扁钢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避雷线一般采用不小于35mm2镀锌钢绞线。

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3.2.2 引下线 引下线是指连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金属构件如消防梯等可作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引下线尺寸圆钢Φ8mm,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装置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Φ12mm,扁钢截面100mm2,厚度4mm。

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保护性措施。

3.2.3 接地装置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完好的电气通路和连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线和过度伸缩缝的处理等)。

移动塔吊、龙门吊、高度在15m以上应通过导轨双向Ω型焊接接地。金属构架,金属烟囱(壁厚在4mm)应利用主体设备防雷接地。

接地装置的焊接和有关尺寸参见“接地系统安评检查表”的要求。防雷接地电阻实际检测一般不超过10Ω,特殊情况遵从安全设计值,允许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时,应满足其中最低的要求。

3.3 独立避雷针 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以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对地电压,且与其它接地网、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烟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其至少埋入地下15m以上,埋深0.6~0.8m,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方可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员通行的地方。

3.4 雷反击、侧击及跨步电压的防护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都会呈现很高的冲击电压,感应电荷,引起火灾或爆炸,也有可能引起人身事故(跨步电压、接触电压触电),有时高层建筑物、构筑物有可能被雷电从侧向击中等均应考虑其防护措施。

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装置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m。如果达不到,则应把它们直接连接成等电位体或者与避雷器连接。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钢质气罐(壁厚不小于4mm)内外的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接地。

线路应有防雷电波浸入措施:可采取在进户处装设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具等或将其金属护物理地长度不小于15m等办法。所有防雷装置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距离应大于3m,当于小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沥青地面(50~80mm厚沥青层,其宽度超过接地装置2m),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安全色标作警示。

3.5 预防性检测及资料 对防雷装置应当作为电力设备一样进行预防性试验与检查、检测,保持其良好的保护性能。


3.5.1定期检测试验 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

3.5.2经常性检测 对各种防雷装置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和器件情况,例如,连接点有无裂纹,引下线上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腐蚀锈蚀以及与相邻异体的安全距离情况等。

对于利用原有防雷装置的防护区域,有否新改扩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新易燃易爆场所,并应重新验算其保护范围。

有关检测、检查资料,定期检测包括预防性校验,报告完整有效。

4 计分办法

4.1本项目应得分为13分。

按照防雷装置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要求评审:

4.2对易燃易爆场所及变配电站(所),锅炉房评价时,若有一处不合格,即不高于75分者,此项不计分。

4.3在满足第一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所辖区域范围的防雷进行评价,按下式计分。

5 引用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划》